設置辦法

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健康一體中心設置辦法

114年3月19日院務會議訂定
114年9月22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促進人類、動物與植物生態環境健康,達到減少人畜共通疾病的傳播,依本校相關規定,設立「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健康一體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負責本院健康一體相關之教學、研究及服務業務,並邀集校內外不同領域專長之專家學者,共同辦理下列業務:
  1. 數據資料收集與分析。
  2. 監測與檢驗。
  3. 藥物與疫苗研發。
  4. 政策與法規分析。
  5. 教育推廣。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有關業務。由本院院長商請校長就校內相關領域專任副教授級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聘兼之,任期配合院長之任期。
第四條
本中心設執行委員會,置委員五名,主任為主任委員及召集人,餘由主任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負責相關業務之推動,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之,相關業務實際執行內容由執行委員會開會決定。
第五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以自行籌措、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經費報支及繳交費用。
第六條
本中心辦事細則由本中心另訂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研究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